1、防爆防爆咨詢基本概念:
1.1 內置系統:設備含有可燃性物質并可能形成內釋放源的部分。
1.2內釋放源:外殼內的某點或部位,從這些地方可燃性物質能夠以可燃性氣體、蒸汽或液體的形式釋放到正壓外殼內,并能與周圍的空氣形成爆炸性氣體環境。
1.4正壓保護:用保持外殼內部保護氣體的壓力高于外部壓力,以阻止外部爆炸性氣體進入外殼的方法。
1.5靜態正壓保護:不添加保護氣體而保持危險場所中正壓外殼內的正壓值的保護方法。
1.6 px型:將正壓外殼內的保護級別從Gb級或Mb級降至非危險的正壓保護。(可用于I類設備)
1.7 py型:將正壓外殼內的保護級別從Gb級降至Gc級的正壓保護。
1.8 pz型:將正壓外殼內的保護級別從Gc級降至非危險的正壓保護。
2、防爆型式:
保護級別外殼內含點燃能力外殼內不含點燃能力
Gb或MbPx型Py型
GcPz型不要求正壓保護
3、防護等級:IP4X(只帶報警的Pz型IP3X),在潮濕和有煤塵的采掘工作面上要求IP44。
4、外殼抗沖擊能力:表12(只帶報警的Pz型取半值)。
5、凡是熾熱顆粒通過釋放孔進入1區的,須加擋板。凡是進入2區的不做要求。對于Py既不允許內部部件,也不允許產生熾熱顆粒。不產生熾熱顆粒的不要求擋板。
6、對于Px型,要求安裝一個定時裝置并且檢測壓力和流量。其余任何形式都只標注時間和流量即可。
7、外殼材質不應受規定的保護氣體的不利影響,并能承受制造商規定的大正壓的1.5倍壓力,低壓力為200pa。
8、門和蓋:
8.1靜態正壓保護的外殼,標志“警告:嚴禁在爆炸危險場所打開!”
8.2I類:符合GB3836.1第9.2條規定的特殊緊固件。或采用聯鎖,以便門和蓋打開時未有防爆型式保護的元件電源自動切斷,并有防止在換氣前就通電的安全裝置。
8.3具有靜態正壓保護的I類外殼:符合GB3836.1第9.2條規定的特殊緊固件。
8.4II類:px型—只能由工具和鑰匙打開。或門與蓋聯鎖,并有安全裝置。對于含有需要冷卻時間的熱元件,只能由工具和鑰匙打開。Py、pz型對是否由工具和鑰匙或特殊緊固件不做要求。
8.5具有靜態正壓保護的II類外殼:只能由工具和鑰匙打開。
9、氣孔和隔板的設置:目的是保證有效換氣。
9.1 重于空氣的保護氣體,進氣口在頂部,排氣口在底部。
9.2 輕于空氣的保護氣體,進氣口在底部,排氣口在頂部。
9.3 在外殼的相對側設置進氣口和排氣口。
9.4 必要時加設導風管。
10、內部電池:只允許pz型,可參見無火花標準。
11、溫度組別:
11.1 Px、Py型外殼高表面溫度或內部零件的高表面溫度。 如下列情況,內部元件可以超過標志的溫度組別:
1)符合GB3836.1中有關小元件的要求。
2)時間間隔能滿足元件冷卻到溫度組別。如正壓中斷,應采取措施在內部發熱元件表面溫度冷卻到低于允許的高值之前防止可能出現的任何爆炸性氣體環境與熱元件表面接觸。如:輔助通風系統進入工作狀態或將熱表面放在氣密或澆封的殼體內。(py外殼內,在正常運行條件下有點燃能力的熱元件是不允許的)
11.2 pz型以外殼的高外表面溫度為依據。
12、安全裝置:(靜態正壓除外)
12.1 對于Px型要有要有防止換氣前就通電的安全裝置——定時器、壓力傳感器和排氣口處流量傳感器。(檢測換氣流量和正壓值,當達到低流量且正壓值在規定范圍內可啟動換氣計時器,換氣時間達到后才可通電,任何步驟故障都回到起始狀態)。Py、pz型只要求有壓力傳感器。
12.2如果制造商不提供安全裝置,加“X”。
12.3對于Px型,制造商應提供功能程序圖。
12.4 換氣要求:
考核制造商規定的兩個指標—低換氣流量和換氣時間,可根據5倍外殼容積的保護氣體量進行計算并由試驗考核。對于Px型要在排氣口出檢測換氣流量,Py、pz雖不要求實時監控,但要加標志牌
12.5保護氣體:
潔凈的空氣或惰性氣體(氮氣、二氧化碳或其它氣體)。
由壓縮機、鼓風機或壓縮氣體容器,包括壓力調節器、閥等。
保護氣體溫度不超過40℃,如超過此范圍應標注在外殼上。
惰性氣體加警示牌。
12.6正壓值:
低正壓值:Px、Py型為50Pa,pz型為25Pa。
制造商應規定低、高正壓值和大泄漏速度。
正壓的安全裝置可以是斷電(Px)、聲光報警(Py、Pz)。
安全裝置和正壓外殼之間不應有閥門。
12.7可能帶電的防爆型式:
當正壓不起作用時仍可能帶電的部件要有相應的防爆型式的保護。
13、靜態正壓用安全措施和安全裝置:
13.1 保護氣體為惰性氣體(氧氣濃度應少于1%),且在安全場所充。
13.2不允許有內釋放源。
13.3 應有正壓檢測的安全裝置,Px、Py兩臺,pz一臺,以斷電或聲光報警或其它方法保證設備安全。
13.4當正壓不起作用時仍可能帶電的部件要有相應防爆型式的保護。
13.5低正壓值50Pa。
14、型式試驗:
14.1溫度測定。
14.2外殼試驗:(耐熱、耐寒、沖擊、跌落、防護)GB3836.1
14.2高正壓試驗:1.5倍大正壓值或200pa,取大值。2min。
14.3泄露試驗:內部正壓大值,出氣口封死,在進氣口測量。
14.4靜態正壓:內部達到大正壓值,封閉個氣孔,檢測一段時間,壓力變化不超過規定的低正壓值(低正壓值應大于正常運行時一個周期所測得的大壓力損失,至少1h)。
14.5換氣試驗:
14.5.1保護氣體為空氣:(靜態正壓不適用)
做兩次試驗即試驗氣體分別為氦氣、氬氣或二氧化碳(特定氣體除外,25%低下限濃度),充試驗氣體濃度不低于70%,按低換氣流量通空氣,分別達到氦氣1%、氬氣或二氧化碳0.25%所需要的時間。
14.5.2保護氣體為惰性氣體:
正常大氣壓下開始充入空氣,充入惰性氣體,直到氧氣濃度不超過2%或1%為止所需要的時間。
14.6低正壓試驗:檢查正壓保護系統是否能夠動作。
14.7 限制內部壓力的正壓外殼的性能檢查:
適用于氣源為壓縮氣體,并且在調節器故障時泄露、排氣口或泄壓裝置取決于對大正壓的限制情況。
進氣口大壓力或690kPa壓力,取大值,除排氣口和泄壓裝置外其余口關閉,所測得的內部壓力不超過高正壓。
注:應設置安全泄壓閥。或由用戶限制壓力并在外殼上標志大工作壓力。或要求用戶對氣源只使用鼓風機并且未壓縮的空氣。
14.8自動安全裝置動作可靠性試驗:人為調整保護參數,5次。